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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用电子行政执法证件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司法厅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包括实体行政执法证件和电子行政执法证件。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山东组织完成了全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审核公布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为满足行政执法信息化需要,创新证件使用和管理方式,在全省依托“山东执法监督”小程序为每位行政执法人员生成电子行政执法证件,电子行政执法证件与实体行政执法证件具有同等效力,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持电子行政执法证件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活动时未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执法,并可以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山东省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sft.shandong.gov.cn/)在“行政执法人员查询”栏目中进行查询,也可以扫描行政执法证件上的二维码进行现场查询。

  

  

  

  电子行政执法证件的启用,拓展了传统执法证件的使用方式,为主动、实时接受社会监督提供了方便。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59/202001/a23a9ac0-6b9a-41bd-91c1-1cde21949eb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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