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和《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要求,提升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评估办法(试行)》,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建设。
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能力水平,是影响司法鉴定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建立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评估制度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司法厅先后开展了能力验证集中评测、转岗考试、鉴定技术标准考试等各类对鉴定人能力的评估活动,摸索积累了经验。为全面规范鉴定人执业能力评估工作,省司法厅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实践与创新,总结经验,探索性制定出台了《办法》。
《办法》凸显了山东司法鉴定工作特点,首次在省级层面上搭建了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评估的基本框架和组织体系,规定了司法鉴定人的业务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作为评估重点,提出了理论考试、专家评估以及委托第三方集中测评等评估方式,明确了常规性的年度评估要求和应当及时评估的特殊情形,对评估启动、评估补测、题库建设、试题设计、评估组建立、专家选取及回避等程序环节进行了具体规范,并明确了评估结果公开、通报、使用以及后续整改等管理措施,大大提高了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评估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的实施,建立起了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评估的长效机制,为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司法鉴定执业监管提供了有效的抓手,必将推动和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持续提升技术能力水平,有效保证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