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全省司法行政机关2021年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医疗技术(含监狱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4年1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财务管理、信息技术(戒毒场所)、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监狱戒毒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监狱戒毒单位或相应职位。
二、招录职位
省属监狱戒毒单位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326名,相关市属监狱戒毒单位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47名。其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全省面向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山东省生源)定向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57名。
三、组织方式
省属监狱戒毒单位的报名、笔试、体检、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市属监狱戒毒单位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工作,由相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省属监狱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监狱局统一组织。对于驻地在重点扶持区域的监狱戒毒单位职位和人才紧缺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体能测评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省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市属监狱戒毒单位体能测评工作。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两项。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者考试成绩。
四、录用与管理
新录用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凭《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
报 名 程 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s://www.dtdjzx.gov.cn/)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查询。
报考者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录职位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栏的“考生报名平台”登陆报名,也可以直接登录山东省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考生报名平台(http://182.92.48.100/sdsgvyks2021)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可在2020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只能在全省范围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0年11月20日11:00至11月24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本次招录对报考者取得资格(资质)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采取承诺制,报考者可先承诺报名考试、后审查资格(资质)证书,资格(资质)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均应于2020年11月前取得。
3.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于2020年11月24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0年11月20日11:00至11月25日16: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者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缴费成功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打印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并于2020年12月15日9︰00至12月19日15︰0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将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最终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人才紧缺职位和重点扶持区域的省属基层单位招录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到2:1。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公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经本人同意,可按规定改报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