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的通知》,决定2020年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工作。
《通知》指出,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是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实施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的必然选择,是提升工作水平的有力抓手,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需求的重要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推行标准化便民服务实现机构设置科学化、场所建设标准化、服务原则一体化、服务项目菜单化、案卷目录模板化、服务流程规范化、质量管控立体化、规章制度系统化、经费保障兜底化,确保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差别地获得规范统一的法律援助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目标,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结合文章,确保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工作顺利高效推进。
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是我省政法系统第一部地方性服务标准,标志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已进入了标准化发展阶段。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工作,将标准化工作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2019年选择6个市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地方标准试点,取得良好成效,案件数量实现大幅增长,案件质量稳步提高。我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在全国同行评估中连续多年稳居第一,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