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省司法厅党委下发通知,部署做好国庆、中秋节期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及时作出部署,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务实有效。要按照纪律作风建设年“守纪月”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查处的党员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切实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要把压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一体部署、一体落实。要针对人员密集、封闭管理、极易发生聚集性传染场所的特殊性,切实抓好内部管理,细化防控措施,确保场所“零感染”“零输入”。《通知》要求,严禁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滥、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或发放购物卡(券)、烟酒、土特产等节礼和收受各类礼品礼金(含电子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严禁利用空白公函、互换公函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或以各种名义利用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租用、占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等;严禁借走亲访友之机赠送名贵土特产;严禁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严禁组织参与“带彩”娱乐、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四风”,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坚持“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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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9/89db4538-ff07-42e5-9360-9501661027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