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中医药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从体制机制上传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与产业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践需求,在借鉴各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中医药服务。主要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师职业资格认定与执业、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将中医药纳入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是中药保护与发展。主要强化了中医药种质资源、道地药材、饮片炮制工艺的保护措施,明确了中药种子种苗、中医药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质量控制等制度。
三是中医药产业促进。主要明确了中医药产业规划编制、种植养殖与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新药研发与高端品牌培育、中药材市场建设和中医药延伸服务产业发展措施。
四是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主要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等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中医药的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产权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是保障措施。主要从建立协调机制和经费保障、人才保障、医保保障、规范行业评审评估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