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社建委、法工委、省应急管理厅到乐陵市开展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立法调研。
调研组实地察看乐陵市马颊河河堤工程、泰山体育产业集团、奥林匹克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等企业的应急管理情况,详细了解应急设施设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
调研组召开专题立法座谈会,邀请当地人大和公安、司法、卫健、应急管理、水利、地震、气象、消防、网络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参加。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实际,从《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应急规划的编制、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发表修改意见建议。调研组表示,针对调研中大家提出的加强队伍保障、经费保障和产业保障,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建议,将认真研究总结,在立法工作中加以吸收,进一步做好修改工作,使《条例》制定更加科学完善、切实可行,更好地推动和促进全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