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莹莹)在注重绿色发展的当下,节能环保已成共识。3月1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全文公开,正广泛征集意见。
《条例》草案共7章、43条,明确了我省绿色建筑的规划与建设、运行与改造等内容。绿色建筑是指符合国家标准,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建筑遮阳、隔热保温、立体绿化、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热回收、雨(中)水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条例》草案强化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销售、运行等环节的闭合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内容。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示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将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纳入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相关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时,在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为引导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条例》草案还提出了相关扶持政策。今后,建筑物外墙外侧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或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或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费;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或将抵扣相应的能耗量。此外,为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百分之三的,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计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等级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
稿件来源:2021年3月10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