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模式,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近日,省司法厅与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我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在全省16个市实现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用2-3年时间基本建成适应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体系,为我省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快速多元解决渠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和社会满意度。
《意见》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托现有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保护中心、快维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等专业机构培育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发挥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人才和专业优势,推动建立行业性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因地制宜,以需求为导向,在产业集聚区、电商平台、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培育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意见》指出,要推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工作制度,对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场所、名称、标识等进行统一规范,从知识产权纠纷登记受理、办案人员选择、案件办理反馈等方面实行全链条规制;建立衔接机制,推动建立完善诉调对接、调解仲裁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对接以及多部门会商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分析评价机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意见》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业务能力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打造一批有专业特长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全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第三方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员评价,对发挥作用显著、成绩突出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强化业务指导,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专家库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选好建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坚持个案指导与典型案例指导相结合,遴选一批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特色案例,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面发挥重要示范作用;规范调解流程,严格把握调解案件受理范围,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按流程进行受理并开展调解工作。
《意见》还明确了市场监管、司法行政、财政等相关政府部门、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单位、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各自职责,并从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