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虽无法表达我内心的感激,但还是要由衷地感谢刘美、陈强强(实习)律师和律所的辛苦付出与尽职尽责,让我得到了我应该得到的补偿……”,2020年7月3日,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为刘美、陈强强(实习)律师送上了锦旗一面。
时间回到2012年,姜某某进入枣庄市某中学(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参加工作,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给当事人缴纳社保费用。姜某某接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后,就补偿问题与被申请人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9年11月5日,姜某某向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受理后,指派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办理,该所安排刘美、陈强强(实习)律师承办该案件。刘美、陈强强(实习)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充分了解案情、组织当事人完善证据的前提下,向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起初的开庭并不是很顺利,裁决书如约直至,结果差强人意。
但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刘美、陈强强(实习),认为该案假如进一步起诉,还有争取更大利益的空间,遂通知当事人积极起诉并再次申请援助,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次安排刘美、陈强强(实习)律师具体承办。起诉后,刘美、陈强强(实习)律师多次与对方代理律师和被申请人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最终的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当事人各项补偿2.5万元调解成为支付4万余元,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为了表达内心的谢意,姜某某向刘美、陈强强(实习)律师及律所赠送了“业务精湛、律师楷模”的锦旗。
2020年7月15日,13位农民工分别向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薛成利、高磊磊、于保静三名赠送锦旗,以表示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薛成利、高磊磊、于保静三名律师无偿帮助他们追讨工资的感激之情。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王某云、朱某艳等15人在孙某某、刘某某承包的蔬菜大棚打工,在2018年1月进行工资结算时,二人尚欠朱某艳工资4075元、尚欠张某英工资1464元,在2018年8月进行结算时,二人尚欠王某云工资8802元、尚欠周某连工资2569元、尚欠胡某风工资2886元、尚欠王某荣工资4226元、尚欠刘某花工资6602元、尚欠韩某玲工资1867元、尚欠郑某玉工资7296元、尚欠孙某云工资3907元尚欠张玉某工资416元、尚欠刘某英工资4435元、尚欠张守某工资1652元,在2019年6月进行工资结算时,二人尚欠邵某付工资6300元,并拖欠殷某存工资4000元。以上工资共计6047元,经15人多次催要,孙某某、刘某某拒不支付,15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9年6月19日向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欲通过诉讼解决。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援助,并指派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办理,该所安排成利、高磊磊、于保静三名律师具体承办。诉讼中,张玉某、刘某英分别于孙某某、刘某某达成协议,其余13人,薛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你那10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13人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孙某某、刘某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王某云、朱某艳等13人于2019年12月9日再次向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代为强制执行,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薛成利、高磊磊、于保静三名律师再次提供援助。
今年7月10日,该案全部执行完毕,13位农民工全额拿到了工资。为表示感谢,13位农民工委托3位代表向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司法为民 匡扶正义”、向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薛成利、高磊磊、于保静三明律师赠送了“尽职尽责 律师典范”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