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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自贸区设立合作制公证处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19〕38号),省司法厅积极推动在济南、青岛、烟台的自贸区内设立合作制公证处,为自贸区建设营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

  济南市高新公证处在自贸区内设立新的办公地点。济南市高新公证处成立于2018年10月,是济南首家合作制公证处,2019年办证2万余件,收费一千余万,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新办公地点设在自贸区内,办公面积450平米,计划于7月份正式运营。

  在青岛自贸区内批准设立青岛市黄海公证处。黄海公证处成立于2019年12月,办公面积300余平米,目前在自贸区内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德工业园内的机构和个人。

  拟在烟台自贸区内设立合作制公证处。目前新设公证处的名称、发起人、办公地点都已初步确定,烟台市司法局已专门上报请示,待省厅批复后即可设立。

  自贸区内的合作制公证处将立足自贸区区位优势,加强公证工作创新升级,依托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公证信息化协同办公,建设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现代法律服务机构。在开展传统公证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着力创新开展专业化、精准化法律服务,深度参与自贸区经济建设,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7/76e1bbab-30ac-48d5-b6f1-ba2e09d9f4b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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