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青岛市坚持精准施策、强化创新推动,聚焦保障依法决策、服务保障民生、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取得显著工作成效。
围绕保障依法决策 推动镇街法治政府建设 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的意见》,利用镇街司法所专业力量,聚焦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审查监督机制,加快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全贯通”。在各区(市)选取经济发展较好、社会治理水平较高、人员素质较强较高、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充足的41个镇街司法所进行试点。试点至今,累计完成镇街重大行政决策审查142件、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1168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50件,镇街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5件,提出合法合理性审查建议400余条,列席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执法决定集体研究会议303次。 在全国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启动镇街党组织政法委员配备工作,全市142个镇街政法委员全部配备到位。推动镇街落实“一村一警务助理”“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全市配备农村警务助理5800余名、农村法律顾问4100余名。依托镇街,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培育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85个。疫情以来,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全面推行“不见面”法律服务模式,引导企业和职工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山东法律服务网寻求法律服务,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利用电话、微信群,每星期进行一次“电话走访”或“微信走访”,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围绕深挖调解潜力 做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充分发挥调解在多元纠纷化解中的前置性和主渠道作用,最大限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各类涉疫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全面推进“智慧调解”应用系统,突出区(市)调解中心、司法所两级平台枢纽作用。探索设立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备案工作指引》,为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具体的操作细则,规范指导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序设立,重点打造青岛市社会组织总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今年,青岛市积极适应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创新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全市通办”机制,市民申请法律援助可就近选择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接收申请材料的援助中心,对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案件进行初审后,根据管辖规定将申请直接流转至有管辖权的援助中心,接受流转的援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直接指派安排援助律师,为申请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真正实现了就近可办、一次办好。这一举措,突破了原先法律援助申请地域的限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在市、区(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协同运行机制,打造横向连通、纵向联动的服务模式,实现跨层级跨区域受理援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