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通知,建立山东省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这在全国是首家,对于推动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规范化发展,形成运行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和专家组开展工作,运用重点评估、过程评估、效果评估、自主评估等方式,对列入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正在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正在制定及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调研论证、分析评估,推动立法和行政机关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决策部署时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确保法规政策体现性别平等。
近年来,省司法厅高度重视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确保法规政策在制定过程中始终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从源头上有效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一是抓好事前评估,把好立项关。在组织制定行政立法计划时,对立法项目是否涉及性别平等、是否会影响妇女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评估论证。二是抓好事中评估,把好起草、审查关。在法规政策起草过程中,对涉及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特别是妇联的意见,确保民主立法落到实处。三是抓好事后评估,把好实施关。对我省现行与妇女权益关系密切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开展事后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有关规章文件的重要参考。
省司法厅将认真履职,多措并举,落实好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要求,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扎实做好法制审核、备案审查和规章文件清理等工作,为推进社会性别平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