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司法所“规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队伍、业务能力和基础保障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是提升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化水平。推动司法所设置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保持一致,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司法所;推动年内理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等功能区司法所管理体制。
二是提升队伍建设规范化水平。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对个别地方挤占、挪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的全面清理收回,对空缺的政法专项编尽快招录补员,为每个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固定工作人员;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为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
三是提升业务建设规范化水平。推动落实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推动将县级司法局承担的立法民意收集、行政复议受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线索收集等工作,逐步向司法所拓展;认真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整合律师、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打造“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四是提升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水平。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要求,统一司法所外观形象及室内设置,年内各县(市、区)至少打造2处标识统一规范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