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0〕5号)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编办通知要求,省委依法治省办立足工作实际,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对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职责任务进行细化明确,印发实施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鲁法办发〔2020〕8号),全力打造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效配合、协作顺畅的工作局面,确保法治山东建设“一盘棋”整体推进。
《职责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三定”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细化了委员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共34家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做到目标明、任务清、责任实。确定了法治建设任务的主办、协办关系,有效解决部门协调配合不顺畅、不及时,重点工作、重大任务行动不协调、合力不强等问题。同时,明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等协调小组联络员所在单位的职责任务,确定了跨部门工作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