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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万元租赁费,免了!泰安成功办理首例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公证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3月12日,泰安市岱宗公证处为泰安某培训学校办理了一份公证书。这是泰安首例因新冠肺炎疫情申请的不可抗力公证,也是该市首例不可抗力事件公证。

  拿着这份公证书,该学校负责人刘先生就可以与业主协商减免租赁费用了。

  刘先生的培训学校,使用的是泰安某国有公司的物业——位于泰安市繁华路段的一处商务综合楼。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该校的培训课程全部停止。学校不开课,就没有收入,同时还要负担不菲的房租费用。另外,收取的部分学费,还要退还给学生。

  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刘先生每年3月份交纳下一年的房租。眼看就要到期,刘先生焦急万分。刘先生从网上了解到,中央以及各地方对帮扶和支持疫情期间民营、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减免或者延期交付物业房租等方面的内容。

  于是,刘先生向业主提出申请,要求减免租赁费用。业主也通情达理,回复称,为履行正常财务核减及审计程序,需要提供法律认可的不可抗力证明。

  刘先生咨询律师后得知,公证处有权出具不可抗力法律证明。3月12日,刘先生拨打了泰安市岱宗公证处的业务值班电话,提出公证咨询。

  岱宗公证处高级公证员肖文说:“在这个特殊时期,办理不可抗力公证能够帮助企业依法申请减免相关税费,降低企业负担,助力小微企业克服困难,共同打赢疫情攻坚战。”岱宗公证处经过业务紧急磋商,决定立即予以受理。

  据承办这个案子的公证员杨蕾介绍,刘先生在电话中委婉表示:因租赁方催得很急,恳请快速办理该公证。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刘先生表示,准备好材料后就尽快赶到公证处办理。

  我国民法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肖文认为,因疫情造成违约依法可以免责,但免责的前提是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和不能履行合同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作为合同违约免责的法定抗辩事由。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所受影响并不相同。因此,公证需要证明疫情对本地的影响时限。

  新冠肺炎疫情与泰安培训学校开学有何关联性?关联性如何证明?杨蕾说,这就需要公证书论证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泰安的教育机构不能正常开学,方式是引用山东省人民政府及泰安市人民政府三个公告通知的政府硬性规定,通过下载、摘要通告、通知内容即可。

  考虑到刘先生事情的紧迫性,岱宗公证处当天加班加点出具了公证书,并减收公证费用。

  4月21日,刘先生与业主达成协议。业主同意,给刘先生免除3个月的房租,共约7.5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行各业都遭受重大影响,各类违约问题会突然性、密集性爆发。依据法律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及时止损减损,是降低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处负责人表示,发挥好公证在不可抗力公共事件中的依法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作用,可以引导利益各方守望相助,共渡难关。

  疫情发生以来,省司法厅要求各级各地公证机构发挥创新精神、开启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通过远程视频、网上办理、上门办理等方式,为企业和个人办理各种公证服务。截至目前,已办理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案件978件。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4/bba1120c-c32b-41e7-b3ff-1f39e31fc7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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