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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场所春季传染病防治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山东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高度重视季节性传染病防控,先后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戒毒场所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文件,部署落实场所防疫措施,有效预防肺结核等季节性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切实保障全体警察和戒毒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线上线下结合,加强宣传教育

  各戒毒所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把春季场所医疗防疫和生活卫生安全摆到突出位置来抓,进一步完善季节性传染病预防处置预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营造传染病防治浓厚氛围。线下开展专题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预防季节性疾病科普知识挂图,统一配发《控制结核 人人有责》等病毒防治知识明白纸和防护手册,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线上利用对讲系统、移动电视开设“小陈问医”、“每周医讲”、“每日问答”、“主播在线”等互动活动,播放防护用品使用教学、疾病防控知识讲座、《携手抗疫防痨 守护健康呼吸》等微视频,普及肺结核等春季常见传染病的发病原因、传染途径、典型症状和预防措施,增加戒毒人员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储备,提高戒毒人员对传染病的自我防护能力。

  紧盯关键环节,落实精准防治

  构建完善戒毒场所三级防治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第一级开展过筛式摸排,在全系统2000余名戒毒人员中开展既往传染病史追踪排查工作,掌握戒毒人员既往传染病发病史、治疗过程、预后转归情况,重点摸排入所体检CT显示有陈旧性肺结核、自述既往肺结核病史的戒毒人员,对重点病号制定个体化防控手册,确保防控精准性。第二级落实覆盖式监测,密切监测场所内现有和新发传染病情况,对有发热、咳嗽咳痰、咳血、胃肠不适、呼吸道感染等传染病症状的戒毒人员,立即采取相关传染病防控措施,并尽快联系专业医院进行化验检查,一旦确诊,尽早采取防治措施,减少发生感染危重病症和死亡的风险。第三级采取重点人员隔离式管理,对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例采取隔离治疗和管理,跟踪监测、及时诊疗,对于出现发烧症状的戒毒人员,全面落实半小时内上报、按规定隔离、检测等制度。

  规范卫生管理,抓实源头预防

  严把场所“消毒关”,每日2次对戒毒人员宿舍、食堂、教室、图书室、储物室、活动室和干警办公室等场所的日常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消除卫生死角。严把个人“卫生关”,督促戒毒人员个人卫生清洁,加强个人衣物和被褥等床上用品的清洁晾晒工作,增加戒毒人员洗浴频次,帮助戒毒人员养成健康卫生的生活习惯。严把垃圾“倾倒关”,做好场所医疗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理,避免产生鼠患和虫害,做好以消除鼠害为主要内容的“除四害”工作。严把膳食“入口关”,加强戒毒人员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加强食堂用具、厨具和蔬菜的清洗和消毒,及时清理腐烂、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避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传染病。

  聚焦联防联控,筑牢长效防线

  树立“大健康、大卫生”理念,积极利用“医联体”等平台,加强与所在地卫生健康委工作对接,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实现防控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疫情联控。健全戒毒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全体戒毒人员的陈旧性肺结核、流感等病史、排查结果进行记录存档,实行“一人一档”,做到对戒毒人员健康状况的全程跟踪和掌握。落实联防联控共建体系,各戒毒场所积极对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纳入地方传染病的防控体系,认真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谋划实现传染病的网络直报,严格掌握疾病发展动态,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预警、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完善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警察和医务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实战演练,熟悉处置流程,加强处置协调,提高重大突发疾病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场所医疗卫生安全“零报警”。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4/155f193d-c773-4ae0-9ae8-f798dee827a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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