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民调解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民调解等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严峻形势,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当前最重要工作来抓,广泛动员全省广大司法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队伍,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基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一线、密切联系群众、熟悉民情社情的职能优势和工作特长,积极主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因疫情引起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力推广和广泛应用“山东智慧调解”等线上调解平台系统,及时发现、了解各种纠纷信息、苗头,妥善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联防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共通,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确保特殊时期社会安全稳定。
通知指出,要积极引导全省广大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队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担任乡镇、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的,要协助乡镇政府、村居(社区)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等相关工作,正确履行顾问职责。要组织引导广大执业人员,采取媒体、热线、网络等灵活多样形式,积极有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确保特殊时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卫生防疫部门有关新型冠状病毒防护要求,绷紧防护意识,强化防护措施,做好防护工作,确保自身安全。要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进一步凝心聚力,汇聚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抗击疫情的司法行政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