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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证协会印发通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日,针对北京市9名公证人员因参与“套路贷”,出具非法公证书获刑的案例,山东省公证协会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公证协会、各公证机构引以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坚决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通知》指出,全省公证机构要切实认识到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要教育引导公证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坚持质量至上,高标准办理公证事项。要时刻绷紧公证质量管理这根弦,严谨细致开展工作,坚决防止为虚假的公证申请人或者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杜绝出现假证、错证,切实维护公证公信力。

  

  《通知》要求,全省公证机构要严守“五不准”红线。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履行审查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要综合运用仪器识别、联网查询等方式对当事人身份、递交的材料内容等进行审查核实,全过程记录存档,必要时应全程录音录像。实践中,对于把握不准、界限不清、指向不明的公证事项,应遵照从严从紧的标准审慎办理。

  

  《通知》强调,要健全公证质量管理体系。各市公证协会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规范执业、行业惩戒的行业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规范业务指导委员会和投诉处理与惩戒委员会等专委会活动,研究执业风险控制的难点、盲点和关键点,制定相关的业务规则和指导意见,及时查处行业不正当行为和公证员违规违纪现象,坚决维护公证执业秩序。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问责,追究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2/9d5474de-b262-4f34-88ff-a165052b9af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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