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国32个省份中随机抽取了1743件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估,本次评估涉及全国121个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和202个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我省从4个市级、6个县级法律援助中心中,随机抽取了55件案件参加了此次评估活动,其中我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优良率48.57%,位居全国第二,超出全国平均优良率近二十五个百分点;我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优良率40%,位居全国第八,超出全国平均优良率近十个百分点。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把案件质量视作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制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有关事项告知书》《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归档要求》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案件受理、审查、指派、案件承办、结案归档各工作环节的格式文书,打造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化建设体系;同时创新举措,将全省各机构案件质量与下一年度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分配挂钩,全省办案结构不断优化,案件质量明显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作用日益凸显。
(省法律援助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