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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修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近日,潍坊市修订出台《潍坊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015年,潍坊市制定《潍坊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对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起到了重要作用。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发布后,该市结合近年来决策启动难、公开征求意见不充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不严谨、突击送审等问题,经过反复研究和征求意见,修订形成了新《规定》。

  《规定》共分六章六十三条,主要调整和细化了决策启动、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内容。

  进一步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程序,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细化为九类具体事项,确定每年第一季度公布当年决策事项目录,规定决策启动应当经市政府同意,承办部门应当在起草过程中协调统一各方意见。

  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五步”法定程序,明确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公众参与形式,规定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的前提条件,确定合法性审查的送审材料和审查时限,细化市政府集体决策程序。

  建立了决策执行、评估和督查制度,明确市政府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对决策任务进行分解和调整,加强监督考核,决策执行部门适时开展决策后评估,确保决策执行质量。

  《规定》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制度,将进一步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潍坊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1/4274c4fb-ee42-44da-8606-4336fd1f68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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