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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扫黑除恶这个“大招”首次亮相!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22日,《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规定了有组织犯罪概念。将有组织犯罪限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黑社会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具体犯罪。此外,将恶势力组织上升为法律概念,规定了信息网络有组织犯罪的认定标准。草案还规定了软暴力手段认定等内容,规定了减刑、假释的从严控制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推进《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提上日程。中央政法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全国扫黑办第10次主任会议提出,要将统筹推进《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工作作为全国扫黑办年底前要谋划做好 6 项重点工作之一,强调要高度重视《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推动高站位谋划、高效能推进、高质量完成。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news/shce/content/post_3159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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