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受助人曹永超便带着自己已准备多时的“法律援助解民忧 维护权益有保障”锦旗来到延安市洛川县司法局,对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提供法律帮助表示非常满意并由衷地感谢。
据了解,曹永超在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木工。2018年11月30日,在洛川县商铺施工过程中,从架板上摔落受伤,导致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胸背部软组织钝挫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工伤。之后的两年里,曹永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赔偿、经济补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后听闻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便将最后的希望放到洛川县司法局。
洛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曹永超法律援助申请后当场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审核材料,认定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晓荣为其代理工伤待遇赔偿、经济补偿纠纷一案。
张晓荣接受案件后,为当事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制作询问笔录,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交谈中,了解到曹永超现住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考虑到他距离洛川远,路费花销大,便加班加点整理材料,克服多重困难,及时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并递交洛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多次开庭,洛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申请人曹永超获得各项赔偿、补偿共计165792.5元。经过各方多次协调,用人单位现已履行到位。
当曹永超拿到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时,非常感动。他讲道:我为这个事情前前后后跑了好多地方,光“官司”就打了5回,我累的实在是不想“打官司”了。我们对法律不懂,律师又请不起,我真的是准备放弃了。我是抱着最后的希望找到洛川县司法局,多亏了洛川县司法局的领导们及法律援助中心张晓荣,帮我解决了大问题。今天,我带着“法律援助解民忧 维护权益有保障”这面锦旗送给洛川县司法局,以此表示感谢。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晓荣表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理念“办小案,暖民心”,让家庭经济困难、维权无门的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真正让困难群众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