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17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推动中省“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努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陕西建设新局面,为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目标不懈奋斗。
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1日
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省“七五”普法规划、人大有关决议和中办、国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50号)、《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为引领,聚焦追赶超越目标,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和“五新”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和法治陕西建设,借助“一个载体”、实施“五大举措”(一个载体即:互联网+普法依法治理,五大举措即: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加强法治阵地建设、构建动态考核平台、优化法治创建体系、夯实普法主体责任等五大举措),助推我省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档升级,保障“七五”普法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谋划。把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与全省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文化特色产业、法律精准扶贫工作相衔接,通过顶层设计、建设规划、项目带动、资源整合,形成合力。
二是坚持科技引领。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升级普法网站群、微信微博群等网络矩阵,推广新媒体快乐学法平台和手机APP客户端,将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技术、智能机器人、电子触摸屏等新媒体新技术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加快推进法治动态管理考评信息平台建设。
三是坚持服务群众。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本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坚持整合社会力量,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是坚持文化特色。结合各地实际,突出重点,注重挖掘传统文化、地域文化和法治人文历史的丰富内涵,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充分展示地域性法治文化建设特色,努力形成一地一景、一地一品、一地一特色,彰显地方特色文化与创新法治文化融合发展,高标准打造法治文化建设新高地。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1.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建立部门联动、共同参与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制办、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各级党委(党组)、政府
2.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日常学法制度,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建立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讲师团、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各级党委(党组)、政府
3.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和干部任前考试制度,细化考试内容、学时和具体办法,把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各成员单位
4.创新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创新“互联网+学习培训”模式,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守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必修课和“法治陕西大讲堂”的重要内容。坚持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网上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讲师团、省委网信办、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各级党委(党组)、政府
5.创新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平台,开展秋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和“法律进校园”宣传周“八个一”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积极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命名活动,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高教工委、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妇联
6.创新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引导企事业单位把普法与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权和防范法律风险等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网络视频、手机客户端的法治教育功能,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开展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通职工的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管理局、省工商联、各相关系统行业
7.创新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针对农村、社区居民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远程网络教育系统举办进城务工人员法治培训,推广微型电子触摸屏与村(社区)法律顾问互动系统,实现网上普及法律常识答疑解惑,做到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委普法办、省委网信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各相关成员单位
8.拓宽“法律六进”内容和形式。利用“互联网+”模式,开展法律进景区、进宗教场所、进军营、进工地等富有当地特色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省委普法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宗教事务局、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军区,省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各相关成员单位
9.加强网络矩阵建设。以升级改造“法治陕西网”为牵引,加快推动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普法网站群、微信微博群等建设,充分发挥其法治宣传主阵地功能。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县、区委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网信办、司法局,省委普法办、省委网信办
10.推广新媒体学法平台和手机APP客户端。按照普通、专业、行业分类别分层次设置题库,开展需求式、定制式、菜单式网上网下普法。结合每年举办全省高校法治文化节活动,推动新媒体普法平台向全省广大青年人群推广。
责任单位:省委普法办、省高教工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省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各成员单位
11.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实践中的广泛运用。把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步行街等与全省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文化特色产业、法律精准扶贫相衔接,在城市、村、社区法治宣传基地,将新媒体快乐学法线下赛和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技术、智能机器人、电子触摸屏等融入法治宣传基地(中心)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寓教于乐的法治环境。
责任单位:各市(区)、县(区、市)党委、政府,省委普法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12.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积极采取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的过程。
责任单位: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直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相关部门
13.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的整理编辑工作。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开辟相关栏目,定期发布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并将部分具有指导性意义的精品案例汇编成册、制作成光盘,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典型案例中受到教育。
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直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相关部门
14.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全省各级各类大众传媒要履行公益普法的社会责任,加强法治新闻报道和典型宣传。要在电视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中增加具有法治宣传服务功能的信息,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各类宣传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公共设施,要免费向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省委普法办、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各相关成员单位
15.关注重点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执法司法机关要围绕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
责任单位: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计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6.重视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要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组织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各相关成员单位
17.提高普法依法治理队伍专业化水平。认真抓好“七五”普法宣讲团、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善于发现和利用本系统、本部门的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各界文艺文学工作者、摄影书画爱好者、民间艺人等投身普法工作,积极建立普法作品创作、文艺演出、宣讲队伍,不断激发全社会参与普法工作的创造力和源动力。
责任单位:省委普法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各相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法治阵地建设
18.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搭建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平台载体,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层次、各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参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要在市、区级层面分别创新打造升级10个标准化的法治文化示范建设重点项目:即打造一个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升级改造一个法治文化示范公园、一个法治文化示范广场、一个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中心、一个依法行政示范窗口、一个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一个依法治企示范单位、一个法治建设示范乡镇、一个民主法治示范村、一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责任单位:各市(区)、县(区、市)党委、政府,省委普法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
19.在各县(市、区)层面,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作为区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当地文化特色,融入周文化、秦文化、汉唐文化等“大文化”背景,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机关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居民文化、廉政文化等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
责任单位: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各市(区)司法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县(市、区)委依法治县(市、区)相关成员单位
20.在各乡镇(街道)层面,因地制宜建设乡镇、街道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心或法治宣传室(角),打造具有时代特色的乡镇(街道)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墙,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县(市、区)委依法治县(市、区)相关成员单位、乡镇党委政府
21.在村(社区)层面,结合本村(社区)普法宣传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作用,推广电子触摸屏新技术运用,建立广大群众与法律顾问沟通桥梁。做好“七个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即:建立一个标准规范的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或法治宣传室(角)、一个法治文化广场、一个法治文化长廊、一支专兼职的法治文化宣传队、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治文化制度、一组长久式可置换的法治文化宣传橱窗、一系列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文化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村(社区)“两委”会
22.广泛运用新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不同行业系统、不同人群开展法治书画、法治漫画、法治动漫、法治摄影、法治微电影等作品征集、评选、展示活动,不断发掘广大人民群众的创作潜能,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法治文艺的创作和宣传。深化法治动漫、法治微电影大赛成果转化,积极利用网络技术和各种信息平台展播(映)法治微电影大赛优秀作品,力推法治文艺精品力作。
责任单位:省委普法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各相关成员单位
23.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大量植入法治文化元素,切实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各级党委(党组)、政府
24.完善法治文化新产品创作激励机制。引导群众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通过秦腔、秧歌、广场舞、陕北说书等地方民俗文艺活动宣传法治,增强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责任单位:省委普法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各相关成员单位
(三)构建动态考核平台
25.制定完善法治创建动态管理考评信息平台总体设计方案。设置资料上报、数据传输、宣传教育、法治创建、成效评估等板块,依托平台实行扁平化、实时化动态管控,把软指导变为硬约束,把被动创建变为主动创建,调动和激发各级法治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工作台账化、档案电子化、创建网络化、考核数字化、管理动态化、绩效透明化。
牵头单位: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
26.加快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创建动态管理考评信息平台建设。打造高质量的法治创建动态管理考核服务系统,明确考评对象与标准、考评内容与分值,对考评规则、程序和方法、组织保障进行统一规范和说明,有效推动全省法治创建工作实现网上评比、网上考核、动态管理、公平竞争。
责任单位: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各市、县(区)依法治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省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各成员单位。
27.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单位”、“诚信守法企业”、“法治校园”等法治创建活动。对已获法治创建荣誉称号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能进能出的原则,每年按5%—10%的比例淘汰一批“牌子到手、创建到头”“重突击、轻常态,重创建、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重结果、轻过程”的法治创建先进单位,对其摘牌。
牵头单位:省委普法办
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高教工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管理局
(四)优化法治创建体系
28.制定出台全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指导标准,以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为龙头,推动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省委普法办、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参与单位:各市、县(区)依法治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
29.深化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扩大纵向法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
牵头单位:各市、县(区)依法治市、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市、县(区)依法治市、县(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司法所
30.逐步制定完善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行业系统法治创建指导标准和考核指标体系,统一纳入全省创建信息平台系统,实施标准量化管理。
牵头单位: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
(五)夯实普法主体责任
31.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领导在推动法治建设中的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考核,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建立法治建设责任述职、点评机制。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考核办、省文明办、省综治办、省委普法办、省人社厅,省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各相关成员单位
32.落实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推进形成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牵头负责,各级党政部门及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发力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普法办,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县(区、市)党委、政府及依法治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3.落实中办、国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普法,倡导各部门行业法律法规宣传融入地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中心)建设之中,推广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技术和“新媒体快乐学法”在行业部门法治宣传中的广泛运用。
责任单位:省委普法办、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
34.做好“七五”普法中、终期检查验收工作。加强每个五年普法规划落实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和终期检查验收,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点评、通报和表彰奖励制度。
责任单位:省委普法办,各市、县(区)依法治市、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5.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机制。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开展检查、考核和评选活动,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次,并给予命名的先进单位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时给予适当的奖励加分。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考核办、省委普法办、省人社厅,各市、县(区)党委、政府、省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各相关成员单位)
36.推广延安市黄龙县、宝鸡市扶风县法门镇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示范点经验,学习西安市与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作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新思路,学习省委网信办“谁执法谁普法”的创新做法,确保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落地生根,成为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责任单位:省委普法办、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西安市委市政府、宝鸡市委市政府、延安市委市政府,各市、县(区)党委、政府、省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各成员单位
说明:具体牵头单位由责任单位排序第一的承担;工作职责明确的由各责任单位按职责承担;工作职能交叉的由各市(区)、县(区、市)党委、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