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社区矫正法》,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程序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近日,汉中市宁强县巴山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组织法庭、派出所、林业派出所、监督人等对新入矫的2名社区矫正对象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
此次新入矫的两名矫正对象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因在山林中架设电网非法狩猎,贩卖野生动物被森林公安查获,经审理被宁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宣告仪式上,司法所所长核对了2名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及矫正期限,宣布宣告纪律;法庭庭长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读了《判决书》及《社区矫正执行通知书》;司法所长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等相关法律文书。2名社区矫正对象依次进行了入矫宣誓,并在宣告书、责任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书上签字,并表示一定在矫正期间服从司法所以及矫正小组的监督和管理、努力改造,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最后,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明确矫正小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