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孟雨荷)2021年1月21日,甘肃省金昌市永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复议永昌县自然资源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在永昌县县司法局七楼行政复议室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
听证会上,申请人永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永昌县自然资源局的机关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了听证。本案听证会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相关人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还邀请了县检察院第二检查部负责人、县政府法律顾问参加。
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重点围绕听证主持人归纳的四个听证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就认定的案件事实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最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发表了意见。
本次听证会是2021年永昌县人民政府复议机构举行的第一次复议听证会。由于会前准备充分,听证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充分保证了复议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听证会取得了很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此次听证会,是永昌县司法局今年举行的首次公开听证会,是司法行政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彰显司法办案文明、保障执法公平公正的表现,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办案过程的公开透明,对促进矛盾化解起到了积极作用,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后,永昌县司法局将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审理复议案件,以公开促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金昌市永昌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