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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人民调解为人民 无限“枫”光迎春来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甘肃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3月的敦煌,湛蓝的天空一望无余,早春的阳光洒满大地,走在蓝天下的王某某和他的工友何某某,心情也像这春光一样灿烂,拖欠了一年之久的工资,在莫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全部结清。“这次工钱能要上,多亏了莫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要不是他们的调解,我真不知道这事怎么办好了。”王某某高兴的说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成为了甘肃省敦煌市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打造平安敦煌和法治敦煌的重要手段,“枫”光之下,“法治之花”纷纷迎春而开。

  

  “四张网络”织就满园春色

  

  规范人民调解“镇村网”。2020年,建立敦煌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集中受理、分流、指派、调处矛盾纠纷。9个镇健全完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及时调解矛盾纠纷;65个村(社区)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居)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464个,并发展了一批人民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同时,在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满足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

  

  完善人民调解“行业专业网”。按照“谁主管、谁组建、谁保障”的原则,在行业性领域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成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成立土地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成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推进成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成立土地房屋征收、物业管理人民调解组织;信访部门通过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信访调解窗口、建立信访矛盾绿色通道等形式,及时受理、化解信访矛盾。在专业性领域中,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妇联牵头成立婚姻家庭人民调解组织;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成立环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工商联牵头成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培育人民调解“个人网”。敦煌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和退休政法干警、律师等社会专业人士、法律服务人员、基层德高望重的人士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调解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11家个人调解工作室。

  

  构建人民调解“联动网”。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建立矛盾纠纷联系会商机制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发挥“三调联动”机制优势,积极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协调和化解工作,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进一步推动形成互联互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格局。

  

  2021开年以来,敦煌市112个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596件,调处成功582件,调处率100%,成功率达98%以上。“全时空”“全覆盖”的敦煌版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大举措”尽显春意盎然

  

  “你好,我们今天来兰州村主要是进行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相同的一幕也频频发生在敦煌的各村(社区),敦煌市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等重点工作,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要敏感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基本实现“排查全覆盖、纠纷早介入,问题不激化、矛盾不上交”,交出了一份让群众满意的人民调解答案。

  

  全方位、多层面深入排查。充分发挥镇、村、组三级网格员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深入扎实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及其所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调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以土地承包、邻里关系、劳务欠薪、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高发纠纷为重点,深入重点村组摸排重点对象。并对辖区内所有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进行逐一排查,掌握其工作生活、邻里关系等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多元化、多角度调处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统一梳理,登记建档。对于一般性纠纷和案件,按照边排查边调处的原则,及时就地调处,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对于需要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的矛盾纠纷,明确负责解决的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抓预防、造氛围调宣结合。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坚持排宣结合、调宣结合,积极开展以人民调解知识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把预防矛盾纠纷和依法理智解决矛盾纠纷作为调解工作的重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七项制度”精耕春华秋实

  

  学习培训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教育,分为上下半年对调解员开展业务轮训指导,采取线下集中律师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线上“法律服务在身边”微信群、“敦煌普法在线”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委员采用“三排查”机制:对重点人员定期排查,建立重点人员每月一次的家访、谈话,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落实重点时期排查,在“两会”、春节、国庆等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段,有计划地全面部署纠纷排查,做到防范在前,确保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调处。

  

  纠纷登记制度。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及时进行登记,做到事实清楚,记录完整,并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台账》。

  

  信息报告制度。除通过每季度的调委会主任例会、每月网格员信息收集、村组(社区)干部一事一报等渠道收集矛盾纠纷外,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至少一次深入居民小区,倾听群众反映矛盾纠纷,协助调委会解决难题。每周例会,交流讨论走基层发现的问题,研究对策和化解方法。

  

  分析研判制度。坚持每月汇总一次,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研判,结合各村(社区)信访维稳、治安形势情况,强化一般性矛盾纠纷预警,加强重大矛盾纠纷防范,研究解决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指导督促调解工作,形成分析研判表格并上报。

  

  纠纷回访制度。主要了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易反悔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反响;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等。

  

  岗位责任制度。把纠纷预防、法治宣传、业务登记、信息反馈等任务落实到人,凡发生纠纷及纠纷苗头,必须及时到场控制和调解,纠纷调解率必须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9%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达到99%以上。七项工作制度的健全完善,进一步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程序,靠实了工作责任。

  

  “一点指尖”情润春风化雨

  

  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敦煌市对症下药,以“敦煌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为载体,以“法律服务在身边”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为触角,积极整合并精准发布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重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常见法律问题等信息,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指尖知”,进一步提高群众对访调对接工作的知晓率,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深入人心、服务群众。同时,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社区)”普法活动,根据群众热切关注的人民调解法律问题,推出“菜单式”普法宣传,深入开展基层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持续加强“互联网+法律服务”,对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进行提档升级,为群众打造“家门口”的法律服务超市。打通了公共法律服务贴近群众最后一公里。

  

  在打造平安敦煌和法治敦煌的进程中,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春风扑面而来,“人民调解为人民”的铮铮誓言时刻回荡在耳边,敦煌市用智慧和行动徐徐展开了“最是一年春好处,无限‘枫’光迎春来”的法治和谐画卷。(敦煌市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6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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