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梦茹)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调解民间纠纷,更好地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司法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全市9个镇做好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功能、内在动能、运行效能。
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法治宣传,营造良好选举氛围。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敦煌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调委会设立工作,明确加强领导、组织构成、任职条件、换届流程、具体要求等,着力在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充实力量、优化队伍上下功夫,为做好换届工作指明方向。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组成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确保在村级调解委员会推选时,真正把符合要求的人员推选或聘任到村(社区)调委会中来。
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批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敦煌市司法局指导各村(社区)做好协调工作,使热爱调解工作,有较高威信,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具有丰富调解经验,懂法律、懂政策的调解员继续留在调委会中从事调解工作,以确保调解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同时,着重从“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和有关行业专业人士中选聘调解员,将文化程度高,年富力强,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充实到调解员队伍中,优化队伍结构。前期制定选举预案,中期把好调委会人员候选人素质关,最后盯紧选举期间规范程序,顺利完成换届选举。调委会换届后,调委会主任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委员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村民(居民)担任。
注重工作衔接,确保选举工作平稳推进村(社区)调委会要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确保在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调解组织工作运行顺利不停顿,防止因换届而影响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继续抓好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可能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纠纷苗头,要及时组织力量防范化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形式,促使新当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与新聘任的人民调解员尽快熟悉调解工作,发挥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
下一步,敦煌市司法局将组织新一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调解骨干参加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加强调委会成员的业务素质,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甘肃省敦煌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