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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司法局五举措持续发力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水平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甘肃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甘肃省张掖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城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和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机制,实施律师参与“一村一顾问”“一村一法律工作者”制度,在现有村民小组(社区网格)中物色1名法律援助明白人,建立法律援助“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服务圈”;按照一乡镇(街道)一调委会、一村(居)一调委会的原则,巩固和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鼓励和支持小区、楼院、企业、自然村等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律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诉讼调解等有机衔接,全市共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42个,其中市律师协会调解室1个,律师事务所调解室15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室5个、法院调解室4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调解室17个,六县(区)835个村“一村一顾问”“一村一法律工作者”实现全覆盖。如何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张掖市还将从五个方面持续用力。

  

  完善服务平台 实现全业务全时空服务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努力促进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向平台汇聚,直接进驻平台或者纳入平台调度范围,以需求为导向,做到“应驻尽驻”。以“一体化、智能化”为目标,在更高水平上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全业务”就是要求法律服务网络不仅能够提供基本的法律服务项目,而且包括司法行政所有的法律服务项目和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全时空”就是无论何时何地,只要人民群众有法律需求,法律服务体系就要有积极响应,提供随时、随地、随身的法律服务。

  

  深化平台功能建设。着力提升三大平台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推动优质法律服务力量下沉、重心下移,让基层人民群众享用到优质法律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加大网络整合力度。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健全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模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政务服务融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三是创新服务形式内容。以智能化信息技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拓展移动端服务新形式,实现“掌上办”“指尖办”“随时办”,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智慧服务方向发展。

  

  健全交流网络 推行多元化多领域服务

  

  搭建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等交流平台,形成微信群等多形式服务矩阵。

  

  着力搭建三级服务平台。重点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建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等平台,吸收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调委会成员、部分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以及热心群众加入,为辖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处和有效法治宣传服务。基层司法所牵头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等平台,吸收乡镇(街道)有关人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法律顾问、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加入,及时答疑解惑,化解矛盾,有效宣传政策法规;县(区)司法局要建立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等平台,吸收辖区政法部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司法所有关人员和优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参加,为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提供法律解析、政策指引和业务指导。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方便人民群众。在信息化时代,法律服务应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方便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努力做到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在哪里,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着眼薄弱环节和重点群体。消除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覆盖盲区,不断提高城乡间、区域间、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化、均等化程度。在人人享有公共法律服务上,确保一个不能少,而且向贫困地区和重点人群进行资源倾斜。工作重点是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缩小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差距;提高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

  

  着眼实现法律服务便捷化。建成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公众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微信等方式,不但能快速查找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还能享有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监督等法律服务,构建起网上找律师、办公证、求法援、寻鉴定、要调解、推普法的“云上法务”新模式。同时,将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数据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对全市法律服务行业的动态监管,有效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百姓得实惠”。

  

  拓展需求领域 扩大深层次深范围服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特点。公共法律服务要坚持需求导向,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大力拓展业务领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

  

  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围绕国家确立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拓展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积极做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等高水平对外开放举措,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涉外法律服务网络,有效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便捷、更加安全的法律服务。

  

  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范围。推行“互联网+服务”,建设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工程。大力宣传12348热线”“张掖司法”微信公众号,升级开通网上办事功能,帮助和引导辖区村(居)民及时快速获得线上法律服务;在全市所有村(社区)建立法润村居微信群,由法律顾问、调解员牵头,吸纳社区群众加入,定期报送法治宣传知识、开展法治咨询服务等。实施“政府购买+引导”,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规范“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村社组建“法润民生”微信群,吸纳挂钩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辖区司法所人员等加入,实时解答群众法律问题,为小微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

  

  构建“部门协作+联动”格局。形成本地司法行政数据库,提供一站式数据交换、研判、查询等功能。各法律服务机构利用“12348法网”开设法律服务店铺,发布法律服务产品,让广大群众体验淘宝式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不断深化科技应用,坚持传统供给模式与现代技术手段相结合,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围绕群众特定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智能、精准地匹配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与需求,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法律服务,更好满足各类主体差异化、个性化、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激发创新动能 提供品类全品种多服务

  

  提升专业化水平。邀请市内名律师开展法律服务专题业务培训,了解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热点领域和热点方向,拓宽基层法律服务职业思维;推行“导师+学员”制,并建立相应的激励考核机制,在“1+1”业务指导的基础上,探索“1+n”专题学习小组;以开设微讲堂、专业课堂等形式,帮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换办案思路,提升工作技能。选派青年律师到司法所兼任司法助理员,直接参与基层一线的法律服务工作。

  

  做到多元化服务。加强与工会、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接,开拓重点项目推进、就业、职工维权、环境保护、企业破产重组等业务领域,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研发“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金融证券、企业服务等特色业务,满足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多样性的法律需求。推出打造优秀法律产品,如“法护成长”公益法治服务活动、“法惠三农”专项法律服务、“百名律师访百企”等活动。

  

  推出便捷化产品。在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诉讼代理、公证等功能板块设置自助“菜单式”服务。根据不同层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编制内容丰富、分门别类的普法“菜单”,组织法律专家、普法宣传员按需普法、上门普法;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点调制”,根据调解员在民事、治安、劳资等方面的工作特长进行分类,当事人可根据每位调解员所擅长的业务自主选择调解工作人员;推行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制”,对援助律师的经验阅历、擅长业务、繁忙程度等信息进行公示,让申请人自行挑选案件承办律师。

  

  建立完善机制 做到高质量高水平服务

  

  建立协调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综治、民政、人社、信访、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以及与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衔接沟通,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和社会法律服务的有效对接,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

  

  建立服务评价机制。以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效果为根本评价依据,结合服务人次、意见采纳率、服务满意度等评价指标,对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内容。不断完善“12348”法律援助热线接听解答和来访接待制度,做到认真登记来电、来访咨询,热情服务,依法规范解答,让群众怀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为主的工作评价和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同步评价,在服务中及时评价、考核,做到随时评价、随单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就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强化服务监督。知晓率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知道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服务项目;首选率就是人民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首先选择法律途径,选择律师服务、公证服务、人民调解、仲裁等方式,而不是找人找关系,更不是通过违法的方式去解决;满意率就是人民群众在接受公共法律服务后,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体验很满意,建立对公共法律服务的信任,从而树立起公共法律服务的品牌、口碑,让人民群众遇事想得起、用得到、信得过、评价好。建立“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制度,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群众批评意见,进行分类整理、分析、汇总,形成分析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张掖市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6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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