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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最重要的是制度建设。制度的底线是法治,而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是规范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必要而特殊的法律机制,生态环境司法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通过司法审判,保护国家生态环境权益,社会生态环境公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生态环境私益,制裁违法行为,恢复和修复生态环境;通过案件审判,明确作出是否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规范,引导社会公众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通过司法审判尤其是通过司法政策的宣示,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绿色发展。所以,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来说,司法具有不可或缺、无法取代的作用。

  多年来,青海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省委决策部署,将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工作重点,先后成立了5个生态环境保护专门审判机构,依法审理了一批有影响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依法有效打击了一批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青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公众的生态权益意识和生态保护参与意识不断提升,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切实把支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以更加严实的要求、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务实的举措,为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统筹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要深刻领会青海推动绿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审判方式,服务和保障“一优两高”;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注重司法审判主体的专业性和互补性,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

  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要大力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有效保障青海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加大环境司法宣传力度,环境司法宣传要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传播法治声音、培育法治精神、汇聚法治力量,推动形成人人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yfzs_head/xxyd/202006/t20200603_36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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