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中共海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深入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加强与民法典相关联的法规制度建设,加强民法典司法活动,提高司法公信力。
通知提出,认真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做好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各级党组(党委)要把民法典学习教育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级政府要将民法典学习列入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普法工作总体安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同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学习教育。教育部门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在中小学设立民法典知识课程,实行全员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和“第二课堂”的作用,开展系统性的民法典学习教育,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高等院校法学院(系)要设置相应课程,做好在校学生的民法典学习,为法治建设储备专业人才。
通知要求,深入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各级党委要及时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七五”普法验收内容;要在“十四五规划”“八五”普法规划制定中,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作为重要内容、重点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作出规划部署。普法机构要加强民法典宣传工作部署,在全省迅速掀起民法典宣传热潮,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通过组建民法典宣讲团,为全省各单位开展学习提供师资资源;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实行点单式普法,打造“智慧普法”,便捷群众查询;要强化创新意识,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的系列普法活动。
通知指出,加强与民法典相关联的法规制度建设。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适时对海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保障民法典更好施行。有关单位在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意见,注重保护民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强各重点领域立法,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研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注销条例、破产条例、公平竞争条例、征收征用条例,依法保护各类商事主体合法权益;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1+3+1”审核制度,确保新制定修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保持一致。
通知还要求,加强民法典司法活动,提高司法公信力。省高院要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完善诉前调解、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衔接的转换适用机制;要加强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要依法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省检察院要加强民事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要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要结合平等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要求,正确区分刑事犯罪和民事责任的界限,让市场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进一步发挥好作用,尽享放心的市场和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