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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第369号(E类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高大洪委员:

  您在自治区政协提案《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西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厅对您提案中的宝贵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西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由司法厅按照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自治区各市(地)政府(行署)提供的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材料为基础,按程序报自治区政府审核、自治区党委审定后,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呈报中共中央、国务院。19年度西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已于4月初上报中共

  

  中央、国务院,并且此项工作每年按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编写起草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可以邀请第三方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完成,并继续邀请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

  随着我区依法治藏进程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内容不断丰富,待条件成熟时考虑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编纂出版工作。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

  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报告》的内容和框架亦应根据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作出动态调整,您对《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作了详实、充分、具体的建议,对今后《报告》的起草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报告》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吸收。

  特此函复。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xgk/xxgkml/bmwj/202011/t20201130_183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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