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来自四川的木工班组孔某等9人承接了某经济合作组织的工程项目。双方仅口头约定了劳务价款及工程范围,但并未签订书面劳务承包合同。施工至2020年10月,可能无法按预期完工,木工组方认为其劳务价格过低,要求立即支付劳务费并提出终止劳务关系撤场,双方为此发生分歧。涉案的9人滞留在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信访办等部门不愿离开,双方经过几天协商未果。
10月16日,那曲市色尼区司法局组织双方调解。援藏律师龙光洪、项恒受指派参与调解,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密切配合,根据现场环境,灵活采取将双方隔离开,对双方进行分别询问,详细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耐心倾听纠纷双方的看法和诉求。龙光洪、项恒律师经过认真分析,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耐心地向纠纷双方解释了双方矛盾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结合矛盾焦点,指出未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法律后果,并根据双方认可的事实核算某经济合作组织依法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最终,经过长达两天的调解,某经济合作组织与木工班组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某经济合作组织分批给付13万多元,此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