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戴燕出席吹风会。中央驻自治区新闻媒体以及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到会采访。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 2020年12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程序规定》共十章五十九条,分为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和附则。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戴燕重点介绍了《程序规定》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以及立法特点等内容,并对媒体记者的提问进行了回答。
《程序规定》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内蒙古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一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