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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司法局无缝化衔接刑满释放人员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做好包头市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好司法部对重点刑满释放人员的“必接必送”政策要求,防止重点帮教对象脱管漏管,近日,接到四川阿坝监狱函告,包头市司法局派出4名干部,赶赴监狱进行当面对接,采取有效防疫措施,克服交通不便、当地几十年一遇的暴雨山洪阻路等困难,路途辗转湖北武汉等地,成功接回一名包头籍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张某,张某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四川省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双方在阿坝监狱举行了衔接座谈会。座谈会上,包头市司法局派出人员通过张某所在监区干警的汇报,详细了解了张某的改造情况和日常表现。阿坝监狱与四川省司法厅和成都机场公安局进行了提前沟通,并协助包头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办理了特别登机手续。返回包头后,昆区司法局白云街道司法所会同白云街道派出所立即对张某进行了登记,将张某的情况及材料进行整理,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档案。

  通过了解,张某希望今后回山东省莱州市生活,昆区司法局白云司法所联系山东省莱州市司法局,并向对方发出给与协助帮教的函,主动落实安置帮教对象异地协管的“双列管”政策,防止了安置帮教对象的脱管。

  包头市司法局通过与阿坝监狱主动对接,做到刑满释放人员无缝化衔接,杜绝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出现脱管现象,增强了刑满释放人员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他们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可能性,也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doc/2020/08/28/1086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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