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司公通[2020]10号),通过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执业秩序,查摆质量问题,提高我区公证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统一部署,2020年7月—9月,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自治区公证协会联合开展了全区公证执业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分为各公证机构全面自查及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自治区公证协会督导检查等两个阶段进行。在公证机构自查阶段,各公证处对2018年1月1日—2020年7月1日期间办理的公证案件,从审查核实、流程规范、公证审批、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逐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对内部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开展自查评估,梳理查找短板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在此基础上,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部署,专门成立6个专项检查组,分别前往我区12个盟市,深入60家公证机构进行实地督导检查,重点抽查案卷1838卷,通过实地检查、逐项测评、个别谈话、量化结果、交流反馈、提出整改的方式对各盟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公证处的公证质量情况、公证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从多角度,全方位开展检查工作,确保了公证执业过程中的隐患漏洞排查到位。
通过开展公证行业专项检查,实现了进一步查摆质量问题,排查风险和隐患,堵塞漏洞,加强公证执业风险防控的工作目标。在下一步工作中,全区公证行业将通过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严把关口、牢固树立公证质量首位意识,维护公证行业公信力和行业信誉,以此推动全区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内蒙古掌上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