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合同不可抗力综合公证法律服务
【案情概况】
甲公司是广东省佛山市知名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前,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外贸设备订购合同,合同总金额高达人民币1.03亿元。由于疫情管控,甲公司无法组织正常生产,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公司交付有关设备,面临违约风险。
焦虑之际,甲公司代理人到佛山某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处了解甲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和“企业一对一专项服务”。公证员向甲公司代理人解释了合同法关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免责的有关规定,并建议甲公司尽快按合同约定将因疫情防控导致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向乙公司通报,以减轻可能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根据甲公司的实际情况,公证员为其量身制定了一套不可抗力事件公证的“组合拳”方案,即“不可抗力公证+通知书邮寄送达保全证据公证+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保全证据公证”。
依方案,公证处根据广东省、佛山市政府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公告中要求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得复工的规定,出具了不可抗力公证书。后应甲公司要求,公证员按程序对甲公司已生产设备情况和停工停产现状进行了保全,对甲公司向乙公司邮寄不可抗力公证书及甲公司不能按时履约的通知等证明材料的行为进行了保全,出具了多份保全证据公证书。据悉,因及时通知和经公证的详实可靠证明,甲公司已与乙公司就免责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已经复工复产,正在抓紧生产,追赶合同进度。
【案例评析】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众多企业不能按照正常进度开展生产活动,企业之前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无法顺利履行,这不仅影响到企业的商业信誉,使企业面临高额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金,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公证机构从企业实际出发,依法发挥职能作用,为企业宣传讲解法律,引导企业依法理性解决纠纷,提供综合公证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了法治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力,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转贡献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