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下午,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做好沟通协调,科学拟定2021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部署,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公安厅、卫健委、科技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气象局等5个部门就2021年行政立法立项建议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协调。
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积极申报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截至目前,司法厅共收到涉及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公共卫生、民生保障等领域立法项目建议20余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明确的遵循“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立法工作计划拟定原则,司法厅与自治区公安厅等5个部门进行了对接,着重就其申报的立法项目调研论证、后评估工作进展情况、立法必要性以及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进行了深入了解和协商,充分听取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其中,对拟纳入2021年立法计划一档项目的单位,提出了尽快完善立法调研论证报告、立法后评估报告、项目草案、起草说明以及立法资料汇编等材料,按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审稿的建议;对拟纳入2021年立法计划二档项目的单位,就如何做好立法调研、论证评估和草案起草等工作进行了指导,帮助其把握好立法节奏、加快立法进度,待草案完善、条件成熟,适时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对首次提出立法建议、适合纳入立法计划三档项目的单位,指导其按照自治区行政立法调研论证工作规范和后评估工作规范,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为项目落地打好基础。
通过深入细致的沟通协调,自治区公安厅等5个部门对司法厅提出的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安排建议表示认同,并承诺按照指导意见抓紧推进相关行政立法工作。
作者:刘建忠
审核:马明晶
来源:厅立法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