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被誉为“执行时间最早且时间最长的区域优惠政策”,从2001年开始,每个阶段长达10年。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实施的20年间,230亿元税收优惠为促进我省经济实力全面提升、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021年,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入第三个十年发展新阶段,新一轮“升级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再次为促进甘肃经济发展装上强大引擎。
新阶段 降门槛 蓄动能
回顾西部大开发20余年历程,税收优惠一直如影随形并逐步扩大受惠范围。
首轮西部大开发于2001年至2010年间开展,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并对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也逐渐被纳入税收优惠范围。我省累计有1691户(次)企业享受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32.06亿元。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了解到,2011年实施的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实施后,优惠行业进一步调整,惠及领域更广,结构更加优化,对西部地区市场、产业、企业发展都有较好促进。
数据显示,2011年至2020年间,甘肃省享受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达到了4492户(次),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达198.99亿元,减税红利持续发力直达市场主体。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继续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拉开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序幕。
“区别于2001年、2011年分别开始的前两轮西部大开发,此次政策修订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加快形成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新发展格局为背景,对这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我们称为3.0版。”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负责人说。
新格局 调结构 促发展
今年1月底正式公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将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西部地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由原70%下调到60%,更多企业因此享受到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重点行业企业,如金融、中药材制造等享受政策比例达不到70%。这次比例下调至60%,可以使更多的西部企业能够加入到享受政策的行列。”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负责人说。
“2019年,我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64.5%,没能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此次‘升级版’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我们企业来讲是极大的利好。”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高兴地说。
据介绍,与2014年版本相比,《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12省(区、市)鼓励类产业条目由2014年版本的377个增加至535个,每个省(区、市)的鼓励产业条目数都有所增加,其中我省由35个增至42个。新《目录》增加了“藏医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等,更有利于甘肃中药材特色产业发展和壮大。
“新版《目录》突出体现了高质量发展要求,并与我省发展阶段相适应,突出产业梯度,既体现国家和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导向,又照顾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负责人说,《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修订,通过鼓励类产业条目的增减、调整,描绘出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方向与重点。
新理念 注活力 谱新篇
过去20年,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惠及我省65个行业大类,有力支持了全省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我省享受优惠的企业营业收入总规模由2001年的966.26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3080.47亿元,享受优惠的企业利润总额由2001年的96.25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420.19亿元,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特别是2017年以来,全省新办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新办企业户数占比达到了83.38%。
据介绍,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致力于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约70%以上增加条目属于制造业范畴,并集中体现在创新、绿色、开放、协调等方面。
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第一时间制定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管理办法》,旨在解决享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判断及后续管理的问题,让政策享受更加便利,更加有利于“升级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在我省落地生根。
2021年是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起航之年。这些优惠政策将最大限度支持包括甘肃在内的西部地区承接吸纳产业转移,实现产销合理布局,促进经济加快发展,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构建新格局。(记者杜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