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北京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汽车消费类纠纷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北京市人大代表韩克非应邀参加了活动。
2018年至2020年,二中院共审结涉机动车交易纠纷案件91件。其中,消费者购买普通汽车用于生活消费而发生的消费维权案件(以下简称汽车消费类案件)64件,占70%;经营者购买商务或特殊机动车用于生产经营而引起的买卖纠纷案件27件,占30%。可见,在涉机动车交易纠纷案件中,消费类案件占大多数。64件汽车消费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纠纷58件、产品责任纠纷6件。
据介绍,汽车消费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消费者维权诉求较为集中。二是消费者维权对象多元化。三是消费者维权胜诉率近半数。由于汽车消费具有产品价值高、技术作业复杂、交易手续环节多、售后服务周期长等特点,加之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共性问题较为突出,常见的纠纷包括约定高配交付低配、来源不明权属不清、车辆重要信息未如实告知、证件不一致无法过户等情况。
为此,北京二中院法官建议:
对汽车消费者。一是擦亮双眼,通过正规渠道购车。关注车辆购买、使用的政策法规,选择专业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车辆,购车前全面了解所选车型的配置、价格、续航里程等信息,注意审查机动车合格证、识别码等显示车辆出厂状态及来源的重要文件材料。谨慎签订合同,留意收费项目,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员帮助。二是精挑细选,严格查验二手车相关手续。注重信息搜集和对比,谨慎查验车辆手续。尤其在购买二手车过程中,必要时可要求与出售方共同前往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查验交易车辆是否存在抵押、司法查封等权利瑕疵问题。同时可前往4S店调取相关维修保养记录等信息,掌握车辆的具体状态。三是留存消费凭证,树立维权证据意识。树立证据意识,留存车辆购买、使用过程中的重要证据。对于销售者或其工作人员作出的承诺,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对于自身特别关注的具体问题,更应明确约定,特别是在二手车购买过程中,在对车辆进行交付查验时,应在合同中记载车辆交付时的具体状态,比如里程表读数、重要部件状况等。
对汽车销售商家。一是全面履行告知义务。销售者应向消费者详细说明购车流程、合同条款、车辆状况、收费情况等,尽到全面的告知和提示义务,切实履行保证车辆质量安全、提供购车凭证和服务单据、如实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信息的义务,切实做到诚信经营。二是加强车辆渠道管控。销售者应与生产厂家联手建立、完善车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车辆出厂、运输、保管及销售状况。在销售过程中,积极配合并辅助消费者进行车辆查验,对于双方确认无误的事项进行书面确认。三是严格审查车辆权属。销售者应对二手车的产权情况、车辆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来源不清、权属存疑的车辆不得销售。在二手车经销过程中,必要时建立车况档案,规范订立书面合同,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格式条款应着重提示消费者注意。
对市场监管机构。一是交易市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对市场内商户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商户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建议建立影像留存系统、资金监管制度,出现纠纷后履行协调解决的职责。二是相关部门规范市场交易秩序。适时制定统一的标准合同文本,进一步明确行业标准并加强监管,探索建立整合登记、维修、保险、事故处理等数据的统一信息平台,为消费者查询提供便利。三是加强对汽车行业的规范管理。重视和听取消费者意见,完善汽车行业的相关规则,着力消除对消费者权利的不当限制,推动建立行业信用约束机制,将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实现行业规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