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杨某、王某、李某四人原本是好朋友,但一次“离奇”的敲诈勒索事件,不仅让他们之间的友谊化为泡影,更是使其中两人不得不面临刑罚的制裁。
赵某因琐事与杨某产生矛盾,对杨某心怀不满,为了出气找王、李二人共同商议教训杨某。三人商定先由李某向杨某找茬约架,再假装由王某出面帮杨某平事,之后对杨某进行索赔。后来在李、杨二人约架地点,王某佯装为杨某平事对李某进行殴打,李某“被打”后以报警相威胁,向王、杨二人索要人民币10000元。王某假意答应给3000元,让杨某支付剩下的7000元,杨某因害怕被拘留同意给钱私了。事后,王、李、赵将敲诈所得7000元赃款瓜分。次日,被害人杨某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赵某未满16周岁,未达到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故未予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赵某合谋设局诓骗被害人杨某,并以报警相威胁向杨某索要赔偿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示: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此处威胁通常是利用财物所有人某种隐情或弱点,采取恫吓、要挟等方法进行索取财物,常见的包括威胁要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要揭露被害人隐私等。本案中赵某、王某、李某三人设局先诱骗杨某进入一场虚假的打架斗殴事件,再利用杨某参与“殴打”他人后害怕被报警处理的心理弱点进行索取财物,同样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存在矛盾纠纷在所难免,但想化解矛盾,应当通过友好的方式进行妥善沟通,而不能只因为单纯想要发泄愤懑,不管不顾,盲目设局进行报复,如此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犯刑法。本案中的赵某三人就是惨痛的教训,赵某因不能正确处理与杨某之间的矛盾,伙同另外两位好友共同设局对杨某进行敲诈勒索,不仅使得四人的友谊分崩离析,更导致自身也陷入犯罪的深渊,令人叹息。广大青少年在工作生活中,应当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学会正确处理矛盾纠纷,严格杜绝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