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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天(3月17日)下午,德州市临邑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袭警罪刑拘直诉案件,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该院宣判的山东省首例涉袭警罪案。(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王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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