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发布会获悉,近年来,山东省法院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消费纠纷涉及领域更加广泛;线上消费增多,网络购物纠纷更加突出;涉农村、老年人的消费纠纷增多,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现象较为突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深入开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永生介绍,去年以来,受经济发展环境变化和疫情影响,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部分纠纷数量大幅增长。如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为:2018年223件,2019年611件,2020年1074件,2021年以来373件,2021年截至目前的收案数量,就已经达到2018年全年的1.67倍。
近年来,山东法院出台一系列举措,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绿色通道,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民服务,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充分利用线上调解、小额纠纷快速调处机制等为消费者诉讼维权提供便利;建立人民陪审员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机制,邀请具备该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升审判质量。
山东法院建立常态化普法宣传机制,依托咨询窗口、巡回法庭等开展消费者维权法治宣传工作,送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市场,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商家诚信守法,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维权纠纷;采取以案说法、普法课堂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促进市场交易秩序不断规范;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发布审判白皮书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实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
山东法院同相关部门、专业组织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组织人员交流,共享数据信息、畅通诉调对接,建立健全业务指导、多元调处、司法确认等机制,诉前有效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形成维权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坚持调解优先、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发挥规范指导作用,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预防、调处工作,实现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李永生说。
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东强还发布了近年来山东消费者权益纠纷六件典型案例。(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秋丽、冯帆 通讯员杜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