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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家事审判,总在不断做加法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承办法官及心理咨询师走访儿童。林 烨 摄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成立以来,聚力打造“法促家和”司法品牌,曾获得“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多项表彰。海沧区法院一直将实现“儿童权益保障最大化”作为家事少年审判工作的目标,凝心聚力,从点滴做起,践行儿童利益最大化司法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心理咨询+渐进调解 给孩子一个圆满的家

  不久前,海沧区法院审理了小梦与亮亮的离婚纠纷案,双方对于抚养权争夺意愿强烈,但小梦拒绝与亮亮进行沟通,为了顺利推进案件处理,承办法官启动渐进式调解模式。

  法院首先邀请心理咨询师介入,咨询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方案,最后决定采取家庭式的调解方式,就是让父母和孩子一同画画,并借此来观察孩子的状态。

  面对半年未见的父母,10岁的女孩小丹表现出了对父亲的强烈依赖,“在游戏过程中,小丹积极主动邀请父亲参与,所作的画也只给父亲看,小丹告诉我,希望爸爸妈妈能给予她同样的陪伴时间。”心理咨询师介绍。

  在了解到孩子的想法后,法官组织了第二次调解,这次调解小丹未到场。法官与心理咨询师采用了夫妻“背对背”交谈式调解模式。

  心理咨询师告知小梦:“8至12岁的女童正处于对父亲崇拜的阶段,不应阻止女儿与父亲接触。”这席话让小梦陷入沉思,女儿乖巧懂事,从来不向自己多要求索取什么,但她却忽视了女儿内心的渴望和需求。

  于是,小梦做出了一个重大的决定,让小丹在周末时间到亮亮处生活两天。

  以此为契机,法官主持了第三次的“面对面”调解,“经过前两次的沟通,小梦改变明显,开始积极主动寻求沟通途径。经过不懈努力,小梦终于打开心结,主动提出平日和周末轮流抚养的方案,“我的婚姻不可挽回,但是我要尽力给女儿一个圆满的家。”小梦对记者说。最终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特殊保护+限制离婚 最大化保护孩子权益

  阿荣与小玲婚后育有一子小浩,医院确诊小浩患有自闭症,被认定为精神残疾二级。夫妻双方协商由小玲辞去工作全职照顾小浩,阿荣则负责赚取生活费用和孩子的诊疗费用。

  之后的5年时间,小玲带着小浩辗转数个城市进行自闭症康复教育培训,小浩的情况慢慢有所好转。但在此期间,夫妻双方因为家庭琐事、孩子抚养问题时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渐渐恶化,开始分居。之后阿荣起诉离婚后被法院驳回。一年后,阿荣再次诉至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抚养小浩。

  “我愿意抚养小浩,但夫妻常年争吵,我真的受够了。”

  但小玲却表达了不同的想法,“这些年我带着孩子做康复,真的很辛苦,可能忽视了阿荣,但是我真的不想离婚。我愿意努力改变,和阿荣多进行生活中的交流,离婚并不是解决矛盾的唯一手段。”

  在了解双方想法后,承办法官认为,阿荣主张离婚后由他来抚养小浩,但其本人的工作状况决定了其无法对孩子进行长时间陪伴和照料。因此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由小玲陪伴照料小浩是最佳的选择,而小浩每月的康复费用高昂,也仍然需要阿荣努力工作提供经济保障。

  法官认为,夫妻双方当然有追求各自幸福的权利,但作为父母,仍应履行应尽的家庭义务。夫妻双方只有形成合力,才能保障家庭的正常运转和孩子的顺利康复成长。现仅因夫妻沟通不畅而主张离婚,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阿荣的全部诉讼请求。

  “离婚纠纷涉及特殊未成年子女的,裁判时除了考察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个法定事由外,还要考量特殊未成年子女的切实利益,对离婚自由进行限制,在离婚自由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之间进行平衡。”承办法官表示。

  机制创新+教育建设 探索儿童保护新路径

  近年来校园伤害事件频出,为了增强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及防御能力,海沧区法院定期组织法官到中小学校进行法律宣讲,通过具体案例,讲解校园伤害事故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以及预防措施,受到师生们的热烈欢迎。

  海沧区法院还以“儿童权益保障最大化”为出发点,坚持举办青少年法治夏令营、冬令营、法律七进等活动,扩大离婚、抚养等案件的判后回访范围。此外,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儿童权益保护的经验和做法。

  该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郭静向记者介绍了相关举措。“为了能周全保护儿童权益,我们推行了‘合作父母教育’制度,建立家庭教育研究实践基地,开展大课堂、小课堂、成长营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对涉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纠纷的父母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全流程亲职教育,激发离婚夫妻的心态软化和责任感悟,已有85对夫妻接受小课堂教育,从课堂实施的实际情况看,经过合作父母教育的离婚夫妻双方,对抗程度显著降低。”

  “海沧法院积极争取检察院、关工委、妇联、律协、民政局等多个部门的力量参与,与区检察院、区妇联联合发布《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十项合作机制》,并首创儿童权益观护员机制,在离婚、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析产等直接或间接涉及儿童权益的案件中,邀请律师、退休法官、检察官等第三方人士担任观护员,作为儿童权利代表,提出独立意见,避免因父母观念偏差、自私或漠视而造成儿童权益受损的现象发生,使儿童权益的独立性得到有效保护。”海沧区法院副院长翟伟坤向记者介绍。

  海沧区法院院长黄冬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海沧法院重视将儿童权益保障最大化的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传播儿童利益优先的理念,努力通过重点关注儿童的成长来预防和化解家庭矛盾。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家事少年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探索亲子案件的执行新路径,加大儿童权益的倾斜性保护,维系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空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688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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