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针对“东风”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金额高达230多万元。
经查,自2017年起被告人黄某某未经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许可从外地大量购进滤清器等半成品,并购得防伪标识、包装箱等,将半成品滤清器等拆包、塑封、装箱成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标相同的假冒滤清器等产品,并伙同被告人崔某、崔某某进行销售、运输。2019年10月,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在被告人黄某某实际控股的汽配经营部查获三个窝点价值230多万元的涉嫌假冒东风牌滤清器。
被告人黄某某与被告人崔某某系夫妻关系,被告人崔某某与被告人崔某系姐弟关系,他们本可以是生活幸福的一家人,然而却因三人漠视法律的权威,在金钱的贪欲下,不惜铤而走险假冒东风注册商标,亲手将自己和自己最亲的人推上了被告席。
经过合议庭评议,法庭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5万元;二、被告人崔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三、被告人崔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四、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扣押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滤清器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并销毁。
“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这类行为不依法进行判决,长此以往会对东风汽车产业的品牌、口碑、发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十堰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武汉胜表示,“希望被告人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犯罪事实,真正从心灵上反思和警醒。广大生产经营者也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