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资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正县级检察员祝珍明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该案由资兴法院院长罗志卫担任审判长,资兴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指导组法院现场指导专班成员,郴州市委政法委、资兴市委政法委、资兴法院干警及被告人亲属等近60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祝珍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祝珍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祝珍明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庭审中,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