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的复杂局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化危为机,砥砺奋进、开拓创新,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谱写了“两大奇迹”新篇章,充分彰显了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9347件,审结35773件,制定司法解释28件,发布指导性案例17个,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080.5万件,审结、执结2870.5万件,结案标的额7.1万亿元。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切实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1.6万件,判处罪犯152.7万人,总体呈现下降态势。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深化反奸防谍斗争,依法严惩间谍窃密犯罪。深化反邪教斗争,依法严惩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
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出台司法政策,惩治涉疫犯罪,化解涉疫矛盾。依法快审快结涉疫犯罪案件5474件6443人,对杀害防疫工作人员的马建国等人依法判处死刑。发布34个涉疫典型案例,严惩隐瞒出境史致多人隔离、诈骗援鄂医护人员、假冒慈善机构骗捐、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维护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社会秩序。开展涉疫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湖北法院全员下沉抗疫,为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和疫后重振作出积极贡献。依法妥善处置国内外各种涉疫滥诉,坚决维护依法防控秩序,坚决捍卫我国司法主权和国家尊严。审结杀人、抢劫、爆炸、投毒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7万件。深入推进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8万件。严惩袭警犯罪,维护法治权威。
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任务。专项斗争以来,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3053件226495人,结案率99.4%,重刑率达34.5%。对孙小果、陈辉民、尚同军、黄鸿发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头目依法判处死刑,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坚持“打财断血”,依法判处财产刑并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373.7亿元。坚持“打伞破网”,审结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保护伞犯罪案件2668件。严把案件质量关,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通过三年的专项斗争,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审结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2165件3384人,对未取得安全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切实维护群众生产安全。出台食品安全司法解释,斩断食品“黑作坊”生产经营链条,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针对高空抛物、偷盗窨井盖等问题,加大惩治力度,推动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审结权健传销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5万件,涉及金额2.9万亿元,严惩“套路贷”、预付消费诈骗等犯罪,切实维护群众钱袋子安全。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8.9万件,依法惩治恶意强行别车、危险竞速飙车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出行安全。
严惩腐败犯罪。配合国家监委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惩治腐败犯罪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2万件2.6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中管干部的12人,对赵正永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对赖小民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积极配合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审理追逃追赃、没收违法所得等案件316件,裁定没收“红通人员”姚锦旗等164人违法所得11.5亿元和位于多国的不动产,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违法所得无处隐匿。
严惩网络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犯罪案件3.3万件。依法审理陈文雄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王艾买卖他人社交平台账号等案件,严惩侵犯公民财产和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对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一律依法惩治。严惩一批网络黑灰产业链犯罪,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制定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细化审理程序,保障诉讼权利,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宣告65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84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18件,江西、云南法院分别再审改判张玉环、何学光无罪。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8万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4172件,决定赔偿金额2.7亿元,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对41.4万名轻微犯罪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对1.2万人免予刑事处罚。会同司法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指定辩护律师12.2万人次。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律师可以查阅作为证据使用的讯问录音录像,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二、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依法履职尽责,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330.6万件、行政案件26.6万件,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及时出台审理涉疫民商事、涉外商事海事、执行案件等4个意见,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应对疫情引发的诉讼问题。紧急为1386家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临时变更财产保全措施,支持扩产抗疫。青岛法院4小时内组织完成听证并裁定解冻资金,使被起诉的呼吸机企业迅速投产运营。苏州、威海、新乡等法院紧急准许处于破产阶段的企业恢复生产,确保紧缺医疗物资供应。针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的履约难问题,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等规则,妥善审理相关合同违约、企业债务、房屋租赁等案件4.3万件。北京、上海、贵州、云南、新疆等法院落实惠企惠民政策,加强府院联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各级法院对2.5万家企业暂缓强制执行措施,在18.1万件民商事案件中采取“活封”等措施,为企业释放资金1631亿元、土地869万亩、厂房3271万平方米,帮扶3.6万家企业复工复产。坚决纠正涉疫就业歧视行为,严禁仅以劳动者曾感染新冠病毒、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法支持并规范共享员工、网络零工等灵活就业,让群众在疫情冲击下就业得到法律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意见,服务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34件56人。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司法程序质量等营商环境评估指标继续保持向好。妥善审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等案件,促进优化投资兴业软环境。依法妥善审理涉国有企业改革案件,准确区分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国企深化改革提供保障。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与全国工商联建立联系机制,畅通民营企业维权渠道,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保护诚实守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各级法院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886万件,切实保护诚实守信一方合法权益,弘扬“言而有信”“有约必践”的契约精神。保护“货真价实”,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惩网络欺诈、假借“以房养老”坑害老年人等违法犯罪。严惩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该入刑的入刑,当赔偿的赔偿。会同公安部等出台意见,严惩“碰瓷”违法犯罪,四川法院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9人碰瓷团伙绳之以法。惩治网络流量造假行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手机应用流量劫持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开放司法区块链平台,支持网络著作权人上传作品、保存证据,预防和惩治网络抄袭。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惩治虚假诉讼意见,严惩利用虚假诉讼逃避债务、非法融资、骗补骗保等行为,对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63起系列虚假诉讼的某房地产公司顶格处罚6300万元。坚持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建立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和信用修复、正向激励等机制,鼓励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全国197万人次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区分失信与经营风险,深圳法院实施个人破产特区法规,江苏、浙江法院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为诚信的创业失利者提供重生机会。运用法治手段治理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让虚假陈述者付出代价、制假售假者受到惩处、“碰瓷”者落入法网,让诚实守信者受到激励,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6.6万件,同比上升11.7%。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等10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方便当事人举证、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赔偿数额,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金额同比增长79.3%,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制定司法解释,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优势,保护科技创新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维护创新企业正当权益。依法保护科研人员及其发明成果,激发创新活力。严惩盗版抄袭、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侵害著作权商标权行为。审理一批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和文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通过依法公正裁判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明晰规则,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和行为边界,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依法规范发展。联合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净化网络生态。审理视频网站付费超前点播案,规范商业模式创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审理手机软件侵害用户个人信息、人脸识别纠纷等案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数据安全。
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健全破产制度配套政策。审结破产案件10132件,涉及债权1.2万亿元,充分保护债权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其中,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28件,盘活资产4708亿元,让532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重获新生,帮助48.6万名员工稳住就业。天津、辽宁、重庆、青海法院审理物产集团、沈阳机床、力帆系企业、盐湖股份等破产重整案件,助力企业走出困境,保护上下游产业链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服务扩大内需。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新型基建、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民生工程等领域矛盾。甘肃法院及时化解涉铁路建设土地行政争议,保障银西铁路工程建设。加强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对设置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妥善审理住房、汽车买卖、旅游服务、在线教育等消费纠纷案件,积极营造有利于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
服务决战脱贫攻坚。制定服务“三农”工作意见,规范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妥善化解涉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就业等矛盾纠纷。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9.1亿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依法审理乱占耕地案件,促进治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严惩涉土地、农资违法犯罪,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新疆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助力脱贫攻坚南疆行活动,推动“于田沙漠玫瑰”等地理标志应用保护。福建、江西、贵州、陕西等法院创新司法扶贫举措,服务老区苏区脱贫攻坚。
服务金融健康发展。严惩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涉地下钱庄、洗钱等犯罪,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依法严惩违规披露信息、欺诈发行股票等犯罪,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积极参加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严惩网贷平台挥霍出借人资金等违法犯罪。出台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出台服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意见,保障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加强上海金融法院建设,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服务国家金融战略实施。修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5.3万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557件,同比增长82.1%。江苏法院审理向长江非法排污案,让排污者支付5.2亿元环境修复费用和罚金。河南法院审理废酸污染黄河支流案,改变“企业排污、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现象。福建法院加强古厝、廊桥等文化与自然遗产司法保护。广西法院加强巡回审判保护野生动物。贵州法院积极保护传统村落留住乡土文明。西藏法院依法守护雪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陕西法院用恢复性司法助力修复秦岭生态。青海法院倾力守护中华水塔生态安全。上海、湖北、湖南、四川等法院依法审理涉长江禁渔案件,山西、内蒙古、山东、甘肃、宁夏等黄河流域9省区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等,研究制定司法服务举措。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加强司法协作,妥善审理涉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雄安新区法院积极保障新区重大项目建设。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法院与当地知识产权局共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广东法院出台三年行动方案,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吉林法院与辽宁、黑龙江法院共同加强与政府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重庆、四川法院强化司法协作同城效应,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服务扩大对外开放。出台服务扩大对外开放意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共聘请来自25国的55位专家、法律工作者担任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特邀专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完善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举措,制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意见,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重庆、郑州、成都、西安、兰州法院妥善化解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广西、云南法院创新巡回审判机制,及时化解边境贸易纠纷。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或将国外仲裁变更为我国海事法院管辖,我国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日益提升。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贯彻实施民法典。完成对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39个指导性案例的清理工作,废止116件,修改111件,决定对2个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适用。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全面、系统、规范的一次清理,废止了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定,保障了民法典施行后法律适用标准统一。重点开展涉及物权、担保、婚姻家庭、时间效力等一批配套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解决民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和司法解释衔接适用问题。开展民法典全员学习培训,通过“人民法院大讲堂”等线上线下形式培训干警256万人次。采取以案释法、动漫说法等方式创新普法宣传,以小案例阐述大道理,引导群众增强民法思维,让民法典走进百姓生活。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134.7万件。河北、山西、福建、河南、湖北等法院积极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06.1亿元。依法审理工伤、医保、社会救助等案件,推动解决养老保险参保率低、断保、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等影响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为残疾人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充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惩治“校闹”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惩扰医伤医犯罪,依法保障平安医院建设。
加强人格权保护。人格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贯彻民法典,在司法政策中增加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规定,畅通人格权救济渠道。审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名誉权等案件,决不让人民英雄受到玷污,树立崇尚英雄的良好风尚。审理微信群侮辱人格案,坚决制止网络暴力。审理职场性骚扰损害责任案,让性骚扰者受到法律制裁。审理进口冻虾万名消费者信息案,禁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审理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权案,明确安装监控不得侵扰他人生活安宁。通过一系列人格权保护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让人身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人格尊严受到切实尊重,充分彰显我国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共和国人民的主体地位。
促进和谐家庭建设。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64.9万件。会同全国妇联等单位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等制度,保障婚姻自由,促进家庭和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169份,通过发挥司法裁判教育示范功能,探索将家暴防治延伸到婚前、离婚后及精神暴力等情形。山西、辽宁、广西、重庆、宁夏等地法院完善反家暴联动机制,筑牢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免遭家庭暴力的“隔离墙”。依法制裁“强行啃老”、理财骗局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严惩虐待、遗弃老年人犯罪,弘扬敬老孝老美德,强化养老助老责任。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意见,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再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对强奸杀害女童的杨光毅依法改判并执行死刑。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安徽、山东、湖南、陕西、兵团等法院推进少年家事法庭建设,确保未成年人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审理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案,直播平台全额返还158万元打赏金。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但对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依法惩处。会同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开展寒假关爱儿童活动,把法治安全教育送到儿童身边。开展法官进校园、上讲台活动,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用生动案例帮助青少年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与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涉军维权工作。传承红色基因,巩固拓展涉军维权“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实践成果,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审结破坏军事设施、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案件633件,审结涉军民商事案件10418件,坚决捍卫军队军人尊严荣誉,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继续做好涉军停偿下篇文章司法服务工作,依法维护部队正当权益和群众合法利益。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出台意见,加大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力度。军事法院开通涉军维权平台,结合重大任务排查化解纠纷909件,为部队和官兵挽回损失14.3亿元。内蒙古、海南、西藏等法院主动送法进军营,开辟涉军维权绿色通道。湖南法院加强沟通协调,让西藏戍边战士和家人先行拿到赔偿款,为边防战士提供后方坚强的司法保障。
切实保护和维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2.4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1.1万件。签署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完善内地与澳门法院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安排。妥善化解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民商事纠纷,维护港澳同胞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台胞台企在祖国大陆的合法权益。厦门海事法院发布首份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福州平潭、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法院聘请港澳台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或特邀调解员。审结涉侨案件4675件。会同中国侨联推广涉侨纠纷化解经验,帮助侨胞在线化解跨境纠纷。
四、全面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
继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后,着眼破解诉讼难、方便群众诉讼,经过两年奋战,全国法院构建起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机制,为群众解决民商事纠纷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样化纠纷解决方案和权利救济渠道,促进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
普遍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强化非诉讼和诉讼对接,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全面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全国总工会、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完成“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涵盖劳动争议、道交事故、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知识产权等纠纷领域,3.3万个调解组织、16.5万名调解员入驻平台,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为群众提供菜单式在线调解服务。自2018年2月上线以来,诉前调解成功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分别为56.8万件、145.5万件、424万件,其中2020年同比增长了191%。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人民法院对接“老马工作室”等代表委员调解工作站,合力化解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得到化解。全国法院受理诉讼案件数量在2016年、2019年先后突破2000万件和3000万件关口的情况下,出现200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特别是民事诉讼案件以年均10%的速度持续增长15年后首次下降,充分体现了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的显著成效。会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举办7场“一站解纷争”全媒体直播活动,人民日报、新华社等10余家媒体参加“人民法院一站式体验官”基层行,社会反响热烈。
基本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坚持群众需求导向,让当事人到一个场所、在一个平台就能一站式办理全部诉讼事项。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解纷功能,使大量案件纠纷在诉讼服务大厅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一站式化解。2020年,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快审案件693.3万件,平均审理周期比一审民商事案件缩短53%。化繁为简,以中国移动微法院为统一入口,实现立案、送达、保全、委托鉴定等诉讼事项一网通办。开通全国统一律师服务平台,提供全程线上阅卷、提醒案件排期避让等35项功能,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推行视频网络申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强化服务监督管理,通过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对四级法院诉讼服务一网统管。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一号通办功能,帮助群众办理诉讼事务。
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跨域立案服务在四级法院及1万多个人民法庭做到全覆盖,累计提供跨域立案服务8.2万件。从“一律敞开大门”到“就近提供服务”,当事人可以选择家门口的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对包括四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全国法院全部开通网上立案功能,网上立案申请超过一审立案申请总量的54%。针对反映有法院年底不立案情况,向全国法院发出立即纠正通知,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一站式建设融入党委领导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功能,推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浙江法院助推县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湖南法院巧用“五老”调解就地化解矛盾,陕西法院创新“五链共治、法在基层”工作机制,云南法院“阿诗玛”特色调解室为群众提供双语服务,内蒙古法院发扬“蒙古马精神”探索草原特色矛盾化解模式,新疆法院创建101个“枫桥式法庭”,推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巡回审判,为偏远地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林区草场、田间地头,让司法更加便利人民、贴近人民。
五、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深化改革与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权责一致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统一。完善法官员额管理制度和配套保障机制,实现能进能出、良性运行。健全审判权责清单制度,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确保制约监督覆盖审判执行全流程、全领域。健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机制,建立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要求高级法院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和发布参考性案例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备案,防止不同地区审判标准出现不合理差异。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15个省区市的305个试点法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司法效能明显提升。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和案件当庭宣判率,推进庭审实质化。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修订规范量刑程序意见,促进量刑公开公正。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全国陪审员参审案件247.8万件。深化司法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累计1.2亿份,庭审直播累计1159万场,阳光司法机制产生深远影响,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坚持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天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智慧法院建设迈上新台阶。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显现,无接触式诉讼服务广泛应用,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诉讼,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完善诉讼规则、创新技术应用、促进依法治网等方面不断改革探索。健全网上庭审、电子证据、异步审理等规则,保障在线诉讼依法规范进行。在线庭审平均用时36分钟,比线下节约2/3,案件平均审理周期60天,比线下缩短1/4。通过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为全球互联网法治发展积极贡献中国方案。
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深化执行改革,加强智慧执行,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1号文件”,党委领导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吉林、河南、四川、西藏、青海、宁夏等省区市出台实施意见,推动从源头解决执行难。持续提升执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网络查控案件1464.5万件,网络拍卖成交金额4027亿元,同比均有大幅增长。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到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81亿元、涉民生案款254亿元、涉金融债权案款3300亿元。山东法院对查封土地和海域使用权进行集中清理,释放土地资源4.9万亩、海域使用权3888公顷。加强全国法院“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机制建设,规范执行案款管理,提高发放效率。加强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加强执行关键节点监督管理,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
通过制度改革和科技变革双轮驱动,助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2020年,全国法院法官人均办案225件;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89%,二审后达到98.1%;未结案件数、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数分别下降17.5%和24.9%;涉诉信访、涉诉进京上访同比分别下降12.9%和71.8%;受理执行案件1059.2万件,执结995.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9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7%、4.3%和8.1%。
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举办为期一年的新入院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帮助青年干警扣好从事司法工作的“第一粒扣子”。狠抓巡视整改落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在全国法院推广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开展向胡国运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全国法院涌现出一大批新时代好法官好干部,458个集体、703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魏晶晶等29名法官因超负荷工作或遭受暴力伤害等原因牺牲在岗位上,他们用执着坚守、奉献牺牲诠释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法治事业的热爱。湖南法院周春梅法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因拒绝说情打招呼遭到歹徒残害,血染法徽,用生命捍卫了司法公正!
提升司法能力。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让干警在服务和保障抗疫斗争、化解矛盾纠纷、攻坚改革难题中受考验、长才干。认真落实法官法,修订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培训干警320.8万人次,加强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互联网等审判人才培养,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完善法官任职政策衔接,加强法官员额省级统筹、动态调整,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案件总量科学配置员额法官,解决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法院人才短缺问题。通过选派干部、培养双语法官、讲师团巡回授课等方式,加强西部及民族地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针对审务督察发现的问题,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回头看”,完善四级法院统一的记录报告平台,实行月报告制度,推动铁规禁令落地见效。按照党中央部署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1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155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46人。以法院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为镜鉴,在全国法院深入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修订任职回避规定,加强法院督察工作,健全法官惩戒制度,防范和严惩司法腐败,涵养清风正气。
七、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围绕代表审议时提出的1349条意见建议,加强调查研究,逐项落实,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动力和实际成效。比如,针对建立疫后涉企纠纷联调联动机制的建议,加强涉疫法律风险提示,依托一站式平台联动化解矛盾,助力稳企业保就业;针对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的建议,完善产权司法保护措施,对接商会调解平台,方便民营企业依法维权;针对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的建议,出台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针对加强妇女儿童司法保护的建议,加大反家暴力度,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在制定重大司法解释过程中,注重听取相关专业领域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根据审议意见提高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邀请代表参加司法护航长江等视察调研活动。针对371件代表建议和代表日常提出的409条建议,逐件办理跟踪,认真沟通反馈,推动惩治暴力伤医、保护商业秘密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147件,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110余人次。畅通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真心诚意听取意见。贯彻监察法,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公正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特约监督员和特邀咨询员意见建议。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十三五”时期,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步,人民法院工作发生深刻变革、实现长足进步。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牢固树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成熟定型,立案难得到解决,“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一批历史形成的重大冤错案件得到依法纠正,全国法院广大干警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等目标任务,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面向“十四五”,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十四五”专项规划,更好履行新时代新阶段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
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同志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领航掌舵,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人民司法事业的新变革新进步,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人民法院的生动实践。实践证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科学指南,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前景无限光明。人民法院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看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司法理念同新发展理念要求相比存在差距,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还需提升。二是司法能力还有不足,对精准服务大局、防范化解风险、满足群众多样化司法需求研究不够,一些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好,存在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问题。三是司法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有待加强,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措施全面落地存在差距。四是司法领域腐败问题仍有发生,有的法官贪赃枉法、徇私枉法,严重损害法治权威。五是队伍建设还有短板,一些法院法官员额不足,一些领域专业化审判人才短缺,尚未形成科学完备的司法人才培养体系,一些法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一些法院人案矛盾依然突出,司法职业保障需要加强。六是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人民法庭建设存在差距,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党的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积极服务大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依法履职、精准发力,积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深入推进反渗透反颠覆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腐败犯罪,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加大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种源等保护力度,服务科技自立自强,服务科技强国建设。加大对红色经典作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推动健全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完善司法政策,强化司法协作,服务区域协调发展。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化解生产、分配、流通、消费领域纠纷,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对数字经济、互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研究,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促进新模式新业态依法规范发展。落实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野生动物,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安全,服务海洋强国建设。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实施民法典,提升我国民事权利司法保护水平。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妥善审理涉“三农”案件,积极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和六个巡回审判点建设,充分发挥少年法庭职能作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对“互联网+”模式下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加强对医务工作者的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医闹和暴力伤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涉军维权工作力度,开辟涉军维权绿色通道,落实国防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健全善意文明执行制度,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做到件件有回声。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强化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基层司法水平,努力做到人民群众的需求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四是严格公正司法。坚持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严格贯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坚决查处“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坚持合法自愿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构建与律师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共同推动法治进步。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功能,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五是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改革主体责任,敢于啃硬骨头,对已经实施的改革加强评估问效,让各项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人民陪审员履职管理和保障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严格依法办案。扎实做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经验总结和成果转化。健全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完善在线诉讼程序规则,创造以人民为中心的更高水平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六是建设过硬队伍。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铸牢政治忠诚之魂,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快培养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和后备力量。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遮丑、不护短、不文过饰非,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纯洁法院队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加强司法职业保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和各方面监督。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让每一个法官在各种纷繁复杂甚至尖锐激烈的矛盾面前,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不回避、不推卸,不徇私情、秉公处理,做定分止争的行家里手,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各位代表,做好“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