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陕西某教育机构起诉贾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在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官针对该案特殊情况创新执行方式,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被告贾某为某高校学生,2020年2月开始在某艺考复试微信群内发表原告教育机构诈骗等虚假信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致歉并赔偿。经举证质证,贾某同意道歉并适当赔偿。法官考虑到被告系在校学生,如在媒体登载道歉信会给其带来较大经济和思想压力,于是提出由被告连续3天在其朋友圈公开发布道歉信,并随后发布至相关微信群。双方均表示上述调解方式较为妥当,被告当庭履行赔偿。
法官创新调解思路,为当事人节省了成本,在妥善调解的前提下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同时,通过朋友圈发布现身说法,发挥了个案裁判的价值引导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