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工作机制,促进办案质效。3月17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四起案件,其中三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起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中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合并审理。以上三起公益诉讼案均由旬邑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峰光担任审判长,由三名审判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康启出庭支持公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两案四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多次通过操作网络软件“极速号码魔方”在网络上抓取公民电话号码信息出售牟利。自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4月2日,被告人潘某先后两次向被告人库某出售公民个人电话号码信息20000条,非法获利2000元;三次向被告人林某出售公民个人电话号码信息30000条,非法获利542元;被告人库某将从被告人潘某处购买的20000条信息分两次转售他人,非法获利400元。被告人林某将从被告人潘某处购买的30000条信息分三次加价转售给他人,非法获利约600元。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旬邑县人民检察院诉请,判令被告潘某、林某、库某、宋某在国家级媒体向众多被侵权人赔礼道歉。
滥伐林木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被告人肖某以15000元价格从旬邑县马栏镇某村村民王某处购买了位于该村的刺槐林。2019年12月18日被告人肖某以张某名义在旬邑县林业局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刺槐树95株,蓄积14.1立方米),后被告人肖某雇佣王某某等人采伐8-10天,所采伐的刺槐树被打截成2.4米的矿柱1753根,其中820根被以每根33元的价格出售,获利27060元,剩余933根被依法扣押。经旬邑县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现场鉴定,被告人采伐林种为防护林,采伐株数826株,采伐蓄积量59.5立方米。超审批采伐731株,蓄积45.4立方米。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旬邑县人民检察院诉请,判令被告肖某按照旬邑县林业局《关于旬邑县马栏镇前掌村林木采伐案生态修复治理方案作业设计》进行补植,确保树木成活,生态环境不受侵害。
危险驾驶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1月04日21时45分左右,被告人梁某醉酒后(经陕西佰美司法鉴定所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2.22mg/100ml)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211国道国南向北行驶至308县道进口路段时与王某无证驾驶停放与路边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梁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以上四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进行宣判。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每个损害国民、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该院通过院长带头开庭审理涉及环境等资源保护及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附带民事公益案件,以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高震慑的态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建设美丽旬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