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法庭迷惑行为大赏
2021年了
竟然有人在法庭偷偷录音
你信么?
图为法院处罚决定书
案情摘要
3月5日,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时,被告杨某某在庭审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手机对庭审进行录音。被法官发现后,根据法律规定,我院给予被告杨某某1000元罚款处罚,杨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当庭认罚并履行完毕。
图为处罚发票图
划重点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 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哔;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